Petrichor (雨后馨香):
强制推行数字人民币,是否合法?
强制推行数字人民币,至少在法律依据和行政法规的衔接上存在明显争议。中国现行的《人民币管理条例》对人民币的定义及其发行方式有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
本条例所称人民币,是指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发行的货币,包括纸币和硬币。
第三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第十五条规定:
人民币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发行。
这部条例由国务院发布,属于行政法规。值得注意的是,第二条对人民币的载体明确规定为纸币和硬币。
数字人民币虽然由中国人民银行发行,但其数字化形态及相关支付机制,涉及另外的法律政策安排和管理规则。无论技术如何发展,相关政策文件都不能与现行行政法规相抵触,更不能在缺乏明确法律依据的情况下,任意扩大解释法定货币的适用范围。
因此,数字人民币的推广与强制使用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国家可以推广数字人民币,鼓励公众使用,但不能简单地把推广政策变成强制命令。
各大学、各企事业单位尤其不能以推广数字人民币为由,强制要求职工只能通过数字人民币领取工资。 工资支付涉及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能把行政推广意愿凌驾于现行法律法规之上。
技术进步不能成为突破法律边界的理由。数字化可以是趋势,但依法办事不能成为可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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