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大风新闻,一位30岁女护士,突发脑出血,倒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
抢救了10天,最终还是没能救回来,留下一个8岁的孩子。
结果,人社局不认定工伤,理由竟然是:抢救超过了48小时。
看到这里,人们不禁要问:难道一个人抢救得越久,反而越不算工伤?
48小时这个规定,本意是保护劳动者,但如果48小时内死算工伤,48小时后死就不算,那么,本应该保护劳动者的法律,岂能变成计算人命长短的冰冷秒表?
一个护士倒在工作岗位上,医院抢救,家属坚持,医生努力,最后却因为她多活了几天,反而不算工伤,让家属多么绝望。
如果连多活几天,都能成为劳动者失去保障的理由,那么,这个工伤认定制度存在的意义究竟是什么?到底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安全,还是为了保护保险公司的钱的安全?
这样荒唐的法律,要它何用?
https://twitter.com/cuichenghao/status/2103497456004526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