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后中国(变化已经发生,风暴只是结果):
20 年才修订一次的《税收征管法》居然要规定:地方政府不得给税务局下收税指标

看到这一条,我第一反应不是法治进步,而是荒诞。

这就像法律郑重规定:教师不得强奸学生,司机不得一边开车一边刷抖音,酋长不得再吃人肉。

征多少税,本来就应该取决于当地经济发展和企业真实经营状况,什么时候轮到地方政府先定一个数字,再让税务局去完成?

但再看看过去各地政府自己的公开报道:

“完成全年税收任务55.14%”“提前完成区政府下达的双过半任务”“奋力冲刺双过半”……

甚至直接写着:“区人民政府下达的‘双过半’任务。”

所以问题不是有没有税收任务,而是这种做法过去长期被当成政绩公开宣传。

现在居然需要在《税收征管法》里专门写一句:

地方政府不得向税务机关下达税收收入指标。

一个如此基本的常识,为什么直到今天还需要立法禁止?
并且把他认为是一种大幅度的文明进步。

https://twitter.com/ChinaTaxTruth/status/2095131952148074571

税后中国(变化已经发生,风暴只是结果):
20 年来首次大修的《税收征管法》,这次到底是给税务局加权,还是给纳税人加护栏?

我最关心的,不是税务机关又增加了多少查询权、数据权,而是一个更根本的问题:

这部中国税收程序法,究竟要不要真正回到中国行政法体系里?

https://twitter.com/ChinaTaxTruth/status/20950338547469355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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