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报时报
4 hours ago
出入境新规是落后的秦制而不是现代理念的法治
Telegraph
出入境新规是落后的秦制而不是现代理念的法治
一、 降维与僭越:行政规章对上位法的“秦制式”吞噬 现代法治的逻辑起点,在于对公权力的设限与对私权利的确认。约翰·洛克在《政府论》中曾留下深刻的警示:“立法权是不能转让的,由于它只是受委托的权力,所以不能把它托给别人。”这意味着,凡是涉及公民基本人身自由、迁徙自由等宪法级权利的限制,必须且只能由代表公意的国家最高立法机关通过成文“法律”进行严格设定。我国《立法法》第八条、第十一条亦明确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只能制定法律。然而,观察新近出台的各种出入境管理新规及其实践,其在法理上面临的首要硬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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