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疆农业大学长期组织学生进入团场、农田及番茄加工厂参加“支农劳动实践课”引发关注后,有网友提供了一份《安全管理协议》。
协议第4条规定,工作期间发生安全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且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索赔。
第7条则称,双方建立的是“临时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因此企业不承担任何社会保险缴纳义务。
协议还规定,工人如违反企业规章制度,或未如实说明身体状况,企业可直接解除协议,且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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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推文:
7月25日,一名自称新疆农业大学毕业生的知乎用户发文,详细讲述该校长期实行的“支农劳动实践课”。
据其描述,学生通常在大二开学后停课约20天,被统一送往团场、农田或食品加工厂,从事摘棉花、辣椒、葡萄、番茄以及番茄酱厂流水线等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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