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寨新聞】| 中國向離岸信託戶口開刀 徵20%利得稅即時生效

財政部與國家稅務總局今日公告,離岸信託個人所得稅的徵繳新規定。國國民將財產轉入離岸信託,以及在信託存續期間獲取的收益,均須申報並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相關規定即時生效。
部門負責人指出,近年不少個人開設離岸信託轉移資產到資訊透明度低、稅負較低的國家或地區,作隱匿財富甚至逃稅。

有關細則:
將財產注入離岸信託時,須按市值扣除原值與相關費用後的餘額,繳納20%稅款。若離岸信託成立已超過3年,將不追討成立時的稅款。

信託存續期間所得收益將按年計算,並按所得性質分別歸類為「財產轉讓所得」或「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同樣按20%稅率徵收。無論信託設立時間長短均須申報,當局提供3個月的申報寬限期,期內完成申報可獲豁免罰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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