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介绍:一、中航信托暴雷事件概述
中航信托是中航工业集团绝对控股、具有央企背景的非银行金融机构,2025年1月,该公司突然出现大量产品停止兑付,规模超600亿元。至今已超过18个月,风险化解工作进展缓慢,委托人至今未获得任何兑付安排。
中航信托暴雷的原因绝非来自市场经营风险,是从中航工业集团到中航产融、中航信托长期违法违规操作的人祸:
1、管理层长期违法违规经营,原中航工业集团董事长谭瑞松、原中航信托董事长姚江涛、总经理魏颕晖违法犯罪,相继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产品结构违规设置,重仓恒大、融创等高风险房企项目,且项目前期审查与后期管理失控,造成大量信托资产受损;
3、长期资金池违规操作,掩盖项目风险,滚动发行、借新还旧、刚性兑付到期产品本息,形成巨额资金亏损黑洞;
4、违法发放信托贷款,贷后管理严重缺失,造成大量信托资金被挪用或减值损失;
5、中航信托管理层人员违法犯罪,欺诈发行信托产品,虚假尽职调查,抵押物价值评估虚高,甚至内外勾结作案,贪污与违法侵呑信托资金。
6、中航系内部员工“鲸钱包”理财产品大量发行达八年之久,长期给予高收益、到期刚性兑付,通过资金池大量挪用与侵占委托人资金,违法利益输送。
二、实际控制人长期监管缺失,拒不履行法定责任。
中航工业集团作为实际控制人,对中航信托违法违规问题监管严重缺失。长期以来,对中航信托的年度财务审计失察,对资金池违规操作失控,对管理层人员违法违纪不作为。暴雷事件发生后消极应对,甩锅推责,掩盖风险,拒不履行《信托法》规定的法律义务与大股东责任。
中航工业集团近期为旗下中航产融提供158亿元专项资金,安排中航产融未到期债券提前兑付,本息全额刚兑,但对旗下中航信托因违法经营造成的委托人损失,却长期搁置、无所作为。
三、江西金融监管局长期监管缺失,行政执法不作为。
江西金融监管局作为国家总局的派出机构,负有对中航信托依法监管与现场查处的责任,但长期以来执法履职不作为,包括产品审查不到位、违法查处不及时、整改措施不落实,放任中航信托的资金池业务长期滚动发展、越做越大。暴露事件发生后,面对委托人逾万件的信访投诉,没有一件立案查处,不依规调查核实,不正面回应投诉事项,不答复处理结果,推诿搪塞,格式化简单回复,行政执法严重不作为,对中航信托的风险积累负有不可推卸的监管责任。
中航信托是中航工业集团绝对控股、具有央企背景的非银行金融机构,2025年1月,该公司突然出现大量产品停止兑付,规模超600亿元。至今已超过18个月,风险化解工作进展缓慢,委托人至今未获得任何兑付安排。
中航信托暴雷的原因绝非来自市场经营风险,是从中航工业集团到中航产融、中航信托长期违法违规操作的人祸:
1、管理层长期违法违规经营,原中航工业集团董事长谭瑞松、原中航信托董事长姚江涛、总经理魏颕晖违法犯罪,相继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产品结构违规设置,重仓恒大、融创等高风险房企项目,且项目前期审查与后期管理失控,造成大量信托资产受损;
3、长期资金池违规操作,掩盖项目风险,滚动发行、借新还旧、刚性兑付到期产品本息,形成巨额资金亏损黑洞;
4、违法发放信托贷款,贷后管理严重缺失,造成大量信托资金被挪用或减值损失;
5、中航信托管理层人员违法犯罪,欺诈发行信托产品,虚假尽职调查,抵押物价值评估虚高,甚至内外勾结作案,贪污与违法侵呑信托资金。
6、中航系内部员工“鲸钱包”理财产品大量发行达八年之久,长期给予高收益、到期刚性兑付,通过资金池大量挪用与侵占委托人资金,违法利益输送。
二、实际控制人长期监管缺失,拒不履行法定责任。
中航工业集团作为实际控制人,对中航信托违法违规问题监管严重缺失。长期以来,对中航信托的年度财务审计失察,对资金池违规操作失控,对管理层人员违法违纪不作为。暴雷事件发生后消极应对,甩锅推责,掩盖风险,拒不履行《信托法》规定的法律义务与大股东责任。
中航工业集团近期为旗下中航产融提供158亿元专项资金,安排中航产融未到期债券提前兑付,本息全额刚兑,但对旗下中航信托因违法经营造成的委托人损失,却长期搁置、无所作为。
三、江西金融监管局长期监管缺失,行政执法不作为。
江西金融监管局作为国家总局的派出机构,负有对中航信托依法监管与现场查处的责任,但长期以来执法履职不作为,包括产品审查不到位、违法查处不及时、整改措施不落实,放任中航信托的资金池业务长期滚动发展、越做越大。暴露事件发生后,面对委托人逾万件的信访投诉,没有一件立案查处,不依规调查核实,不正面回应投诉事项,不答复处理结果,推诿搪塞,格式化简单回复,行政执法严重不作为,对中航信托的风险积累负有不可推卸的监管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