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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布《对外投资规定》,7月1日起施行。

🔸首次明确:个人也属于对外投资主体
🔹投资者包括企业、其他组织和居民个人。
意味着未来居民个人境外投资将被纳入统一监管框架,后续还将出台专门管理办法。

🔸国家态度:继续支持“走出去”
🔹支持企业全球化布局、支持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推动产业链供应链国际合作、促进投资自由化便利化
不是收紧对外投资,而是规范发展、加强安全管理。

🔸建立“鼓励、限制、禁止”分类管理
🔹将根据产业、地区、风险等因素:鼓励类投资、限制类投资、禁止类投资并动态调整。
未来企业出海将更加注重国家产业政策导向。

🔸国家安全成为核心底线
🔹境外投资安全审查制度:网络安全监管、数据安全监管、出口管制监管。
凡涉及:敏感技术 重要数据 关键产业 国家安全都可能进入审查范围。

🔸严禁借出海转移受管制技术和数据
🔹不得通过:派遣技术人员 境外培训 技术指导 服务输出等方式变相向境外转移:禁止出口技术、限制出口技术、敏感数据,这是本次法规的重要新增内容之一。

🔸反制外国打压措施写入法规
🔹如果外国政府或机构:歧视中国企业、限制中国投资、不合理剥夺中国企业权益
中国可依法采取:投资限制 贸易限制 交易限制 反制裁措施,保护中国企业海外利益。

🔸违规成本明显提高
🔹违规情形包括:投资禁止领域、逃避备案审批、提供虚假材料、不配合安全审查
可能面临: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 强制退出投资 1-3年禁止开展对外投资,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条将"居民个人"明确列为对外投资主体,这意味着以往监管相对模糊的个人境外投资,现在被正式纳入行政法规层面的管理框架。而且第33条专门提到"中国境内居民个人等对外投资具体管理办法"将由国务院投资主管和商务主管部门另行制定,说明后续还会有针对个人的更细化规则出台,值得密切关注。

https://twitter.com/igeekbb/status/2061297507724873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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