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负责人千元1条卖隐私信息获刑#】#多名干警售卖银行冻结信息获刑#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了一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判决。2023年4月27日,王某甲伙同林某甲(另案处理)、林某(已判决)等人来到江西省上高县,找到上高县公安局某负责人晏某(已判决),要其帮忙在国家反诈大数据平台查询银行账户信息冻结、止付情况。晏某答应,邀时任某副所长的陈某(已判决)商量并达成合作、报酬分成事宜。双方约定,由陈某根据王某甲通过境外聊天软件发来的银行账户信息进行查询,将查询情况反馈给王某甲,晏某一方每查询一条信息可获取至少1000元的报酬,林某可获取每条1000元的报酬。
2023年5月9日,某副所长陈某开始使用上高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民警曹某的公安数字证书,在某办公室电脑上登录国家反诈大数据平台,查询王某甲发来的银行账户信息。
同年5月17日左右,晏某叫来吴某甲参与帮助查询,截至同年6月2日共查询170余条。2023年6月份,王某甲与林某通过晏某找到时任上高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兼情报中队长的左某甲(已判决),在国家反诈大数据平台查询银行账户信息是否冻结、止付,约定每查询一条支付报酬1000元,晏某和左某甲平分。
在上述开展非法查询期间,王某甲通过叶某、魏某、吴某乙、游某等人的微信、支付宝或者银行卡账户,向李某(林某乙)和林某的银行卡、支付宝共转账60余万元,用于结算、支付查询报酬和相关支出费用。丰城市法院认为,王某甲、林某、晏某等人系共同犯罪,并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王某甲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对王某甲退缴的违法所得六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大风新闻) source
2023年5月9日,某副所长陈某开始使用上高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民警曹某的公安数字证书,在某办公室电脑上登录国家反诈大数据平台,查询王某甲发来的银行账户信息。
同年5月17日左右,晏某叫来吴某甲参与帮助查询,截至同年6月2日共查询170余条。2023年6月份,王某甲与林某通过晏某找到时任上高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兼情报中队长的左某甲(已判决),在国家反诈大数据平台查询银行账户信息是否冻结、止付,约定每查询一条支付报酬1000元,晏某和左某甲平分。
在上述开展非法查询期间,王某甲通过叶某、魏某、吴某乙、游某等人的微信、支付宝或者银行卡账户,向李某(林某乙)和林某的银行卡、支付宝共转账60余万元,用于结算、支付查询报酬和相关支出费用。丰城市法院认为,王某甲、林某、晏某等人系共同犯罪,并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王某甲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对王某甲退缴的违法所得六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大风新闻) sour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