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称与被告同姓名遭错判强执存款#】#律师谈与被告同姓名被错判强执#4月17日,家住山东青岛的王先生向记者反映,其妻子张爽因与黑龙江哈尔滨一案件被告同名同姓,且身份证后四位相同,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当成被告错判。直到收到法院的执行传票,他们才知道自己成了该案件当事人。
王先生告诉记者,2025年10月,他和妻子突然收到一张法院执行传票,才知道妻子张爽莫名其妙成了一案件被告,将被执行9800余元,并需承担案件受理费和公告费。
他提供的一则民事判决书显示,该案为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原告于2021年5月在哈尔滨市道里区某培训学校为孩子购买课程,双方签订课程销售协议,协议约定购买60课时,加赠送的2课时和此前剩余2课时,共计64课时。因相关原因,2021年至2022年期间,原告共带孩子上了3课时,协议内约定课时剩余61课时。当原告再带孩子上课时发现,该培训学校已经停业。经协商,培训学校拒绝退款后,原告将其告上法庭。
王先生表示,哈尔滨当地工商部门给他出具了该培训学校的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表上显示法定代表人姓名为张爽,生于1987年,而自己的妻子张爽生于1997年。但巧合的是,两人不仅同名同姓,身份证的后四位也是一样。
“从判决前、审理中、生效后,我们全程未收到任何案件信息。”王先生称,直到去年10月收到法院执行传票,才知道妻子成了被告,且案件已过生效六个月,“我之前还以为是别人用妻子的名字开了公司,后来才发现是同名同姓的2个人。我们之前甚至都没去过哈尔滨。”
4月17日,王先生表示,他于2023年3月在银行存了一笔定期,但在2025年12月,该笔存款被司法扣划了1万元。
“还有几个月就到期了,提前被扣划给我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王先生称,他曾整理材料寄往审理该案的哈尔滨市道里区法院申请再审,但再审法官一直要求他去当面申诉,“我联系了一审法官和再审法官,但是差旅费和住宿费,什么也不给。同时法院又执行了我的定期存款,致使我损失了定期存款利息高达36个月,共计9%,也不给我们赔偿。”
17日当天,记者通过法定代表人登记表上的电话,联系到培训学校法定代表人张爽,对方在记者说明情况后直接挂断了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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