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高速救人发生二次事故被定次责#】#高速停车救人未设置警示标志被定责# 徐先生向记者求助,原本只是想做个好事,结果自己成了责任人。事情发生在2026年1月27日下午5点多,当时他驾车经过吉林省延长高速一路段时,看见一辆别克轿车发生单方碰撞事故,有4个人在应急车道等待救援。徐先生立即倒车,把车开进附近的应急车道,并开启双闪警示灯,随后下车协助他们报警求助。然而,十多分钟后,后方姚某驾驶的车辆追尾别克车后失控旋转,撞上应急车道内的4人,造成1死3伤的悲剧。

事后,吉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吉林高速公路支队巡逻五大队出具事故认定书,认定徐先生承担二次事故的次要责任。“我的车都没有被碰到,我只是下车去帮忙救人,怎么就要让我担责了呢?”徐先生想不通。

警方出具的车辆检测报告,还原了事发时的情况。二次事故发生前,姚某的车辆行驶速度为111公里每小时,碰撞前4秒左右,姚某踩了刹车,车速降至110公里每小时,随后松开刹车,又在碰撞前1秒多再次刹车,直到撞车,碰撞时车速为72公里每小时。另外,姚某在撞车前,方向盘操作多次变动,先是往左打了一点方向,发现避不开别克车后回正,又多次往右打方向,碰撞前一瞬间,又猛地往左打方向,最终撞上别克车,导致车辆失控旋转。结合现场勘查、车辆检测和多方调查,交警部门分析了事故发生原因:主要原因是姚某驾驶车辆时,没有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次要原因有两个,一是林某某发生事故后,没有按规定摆放警告标志,二是徐先生在高速上停车后,同样没有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

“我也承认,因为当时比较急,我的车没有完全停在应急车道内。”徐先生说,当时左后侧的轮胎压在了行车道上,但在徐先生看来,这不影响后面车辆的通行,因为两车相隔近40米。而且在第一次事故发生后的十多分钟里,就有七八辆车借应急车道从停着的两辆车中间穿过去了。所以徐先生认为,他的车不影响其他车辆通行,而是不是发生二次事故,和有没有警告标志也没有关系。 sour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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