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涉贪 一审获判17年徒刑】
台湾台北地方法院审理京华城案 、民众党政治献金等四大案,周四(3月26日)一审判决出炉,前台北市长及民众党创党人柯文哲获判17年有期徒刑、褫夺公权6年,全案仍可上诉。

台北地院判决结果称,柯文哲贪污罪判刑13年、褫夺公权6年,公益侵占政治献金分别判刑2年与3年6月,挪用众望基金会款项支付竞办员工薪资的背信案则判刑2年6月;应执行17年有期徒刑,褫夺公权6年。

根据台媒报导,柯文哲在法庭上表示自己“不会逃亡”,称不需要使用电子脚镣也不用限制住居。柯文哲母亲何瑞英则批评周四的判决“不公平”、“政治迫害”。民众党主席黄国昌称一审判决结果“难以置信”;民进党则透过声明回应指“民进党一向尊重司法,不评论个案,也不接受没有事实基础的指控”,并说“请当事人尊重司法”。

此案历时一年审理,全案包括京华城土地违法容积奖励案、政治献金公益侵占案、挪用众望基金会款项支付竞办员工薪资背信案,及柯文哲政治献金专户申报不实案。

全案于2024年12月侦查终结,检方当时以涉犯《贪污治罪条例》违背职务收贿罪、图利罪,及《刑法》公益侵占罪、背信罪共四项罪名起诉柯文哲、威京集团主席沈庆京、国民党台北市议员应晓薇、前台北市长办公室主任李文宗等11名被告,并求处柯文哲共28年6个月徒刑。

此外,柯文哲还涉及财产来源不明罪、北士科涉贪案、鱼果市场图利案、台智光等6案,台北地检署目前仍在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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