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ns on Asia:
转发:作者张宏良
小米把一辆汽车从生产到销售中间分为6个公司,无论你状告哪个公司,结果都肯定会告错,并且每一次告错都要经过几个月法院才能驳回,结果就是6个公司至少需要几年才能够诉讼成功 .

注意是诉讼成功不是胜诉成功,最终要想见到输赢还要另外再搭上几年,如果幸运的话,所谓幸运就是你花高价请到了一个能把官司打到底的律师,才能最终见到输赢,如果你没有足够财富换来这种幸运,那么恐怕直到汽车报废也难以见到官司的输赢。

显然小米公司这样做,是明知道它的汽车有问题而又不想承担责任,所以便钻法律空子将整个卖车过程分为6个公司,最终造成任何一个公司都不承担责任。

这种明显的伦理犯罪,无论是放到古代中国,还是放到当今美国,最轻处罚会如同当年美国通用公司那样赔偿几十亿元,如果重罚小米公司老板将会在监狱中度过余生。
谈到这里我们又回到了近年来的那个老话题,就是导致小米敢如此丧尽天良“合规合法”犯罪的根源,究竟是小米企业及其老板个人的恶劣品质,还是当今中国法律保护这种作恶的结果?

虽然这样干的高管和老板肯定个人品质有问题,否则不会丧尽天良到这种程度,把一件商品的买卖过程分成6个公司,其中任何一个公司对汽车的整个买卖过程都不承担任何责任,但是作为小米这样的庞大公司肯定有着当今中国一流的律师团和法律顾问,他们熟悉中国法律的每一个细节才敢如此放心大胆地进行作恶,否则即使借给他们8个胆子,他们也绝不敢这样做。

特别是那些在高速公路上随心所欲关闭高速行驶的汽车电源这样无异于公开杀人的行为,如果不是律师团告诉他们无论是否死人以及死多少人都不会承担法律责任,他们是绝不会这样干的。

可见他们敢这样干,虽然的确是个人品质恶劣,但问题的根源不是个人品质问题,而是法律环境问题。
莫说是像公司老板这种绝顶聪明的人,即便是一个智障的笨蛋,也绝不敢随意关闭成千上万辆在高速公路上飞速行驶的汽车电源,在明知道会造成车毁人亡的情况下而不在乎车毁人亡。

这种惊人的罪恶莫说是企业家,就是那些杀人不眨眼的731恶魔,恐怕在关闭汽车电源之前也要掂量掂量,现在之所以敢如此作恶,根本不在乎会不会车......

https://twitter.com/lenscn/status/20029265444284498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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