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百色高中教师性侵女学生案一审宣判,被告获刑 18 年12 月 15 日,广西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对高中教师唐毓文强奸、强制猥亵案进行一审宣判,判处其有期徒刑 18 年,剥夺政治权利 5 年,并禁止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
经查明,唐毓文在担任班主任期间,于 2019 年 9 月至 11 月对患有抑郁症的女学生实施强奸 2 次、强制猥亵 1 次。被害人 2021 年考上大学,2023 年因病退学,2025 年 1 月因抑郁症发作自杀身亡。法院认定,唐毓文的性侵行为虽未直接导致被害人自杀,但对其病情加重具有影响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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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百色“高中教师性侵女学生”案一审宣判 涉事教师被判有期徒刑18年
新华社南宁12月15日电(记者雷嘉兴、杨驰)15日,广西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唐毓文强奸、强制猥亵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唐毓文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同时判处禁止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依法赔偿被害人父母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