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微博
- 转发 @张新年律师: 以“通过信访敲诈政府”为例,罗翔指出:公权力没有讨价还价的空间,如果上访者的要求合法合理,就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满足,如果不合理,就应当按照法律法规予以拒绝——如果超越法律规定,碍于上访压力予以同意,那这种行权方式本身就是滥用职权,涉嫌渎职犯罪。 #律师开放麦#


via 李国蓓律师的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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